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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书吧 > 都市言情 > 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 第24章 有系统还要忍着,那系统不是白来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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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有系统还要忍着,那系统不是白来了嘛!

铁路运输法院的大厅里还有其他人,大家本来都在安静的立案,结果就听到了周云的声音。

没办法,为了能表现自己的态度,周云的声音很大。

他前世今生做过太多的案子了,也和太多的法院打过交道。

有那些如沐春风一样的法院,同样也有那些各种刁难的法院。

律师确实是处于弱势的,但不能什么时候都软,有的时候你越软,对方越不把你当回事。

只不过平时不可能有律师真的这么刚,因为犯不着。

拖着就拖着呗,不给立那就和当事人再沟通,一个律师可能同时在做好几个案子,咋可能因为一个案子就去和法院较真呢。

也只有周云这种为了能拿到更多奖励的律师才会这么做。

周围的人都在往这边看,大概也都在惊讶于这个年轻律师居然会这么吼。

有人低声道:“终究还是年轻人啊,这样硬刚根本不行……”

就这么说吧,但凡起诉过的基本上都知道一个梗,每一个法院都有自己的诉讼法……

也就是说,你去立案的时候,每一个法院都有自己的内部“规定”,这种规定可能从来不会写在纸上,甚至从来没人承认,但就是有!

律师有办法嘛,没办法。

里面的工作人员都有点惊呆了,或者说她在这里工作了多年,还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律师呢!

眼看着大厅里的其他人和一些同事都看了过来,工作人员顿时脸色发黑。

“你吼什么?啊我问你吼什么?有事就说事,你有什么吼的啊?”

周云声音恢复了正常:“同志,我没有吼,我只是告诉你相关规定,不是说只要过了起诉期限就一定不予受理。”

起诉期限是六个月,但是《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不动产类案件二十年之后,普通案件五年之后。

只有这个情况下法院才可以直接不予受理的。

强拆是什么,是不动产类案件,不管怎么说,法院都不可能不受理。

里面的工作人员黑着脸道:“规定规定,六个月的起诉期限,你这都两年了,那就是必输的,受理有什么用啊?”

周云正色道:“受理是否有用那是我的事情,对方是否以起诉期限为由提异议也不确定,反倒是你就能直接决定不予受理?”

“好啊,不受理也行,你给我开不予受理决定书,我保证绝对不会再来纠缠!”

对吧,凡事要讲道理的,不受理是法院的权力,但你不受理得给我相应的决定书,不然空口白牙一句话就打发,真当你法我笑呢。

工作人员直接道:“我不开,你……”

话还没说完,周云直接掏出手机开始拍:“来来来,对着镜头你再说一遍,不予受理,然后也不开决定书对吧?”

“来说啊,你倒是说啊!”

后面那句话,周云直接吼了出来!

虽然这样确实会得罪人,但无所谓,怕得罪人在家待着最好了,做什么行政诉讼啊。

想做就一定会得罪人的,要么就别做,要做就做绝!

“怎么不说话了,装哑巴是吧,行啊,如果你今天什么都不给我开,那我就拿着视频去上级法院举报!”

“如果上级法院不处理,我就去纪检部门举报,如果还不管,我就去帝都,我把事情发网上,我倒要看看究竟是谁没理!”

前世他做律师一向以人情世故为主,就算是法院的一个普通工作人员,那也一向给笑脸。

但是重活一世还有了系统,那他要好好爽一爽!

没系统之前我得当孙子,有了系统我还得当孙子,那系统踏马的不是白来了吗!

不得不说,这种不顾一切的撕破脸那是真的爽啊!

就看对面那个工作人员脸色通红但却一句话都说不出来的样子就真的很爽了。

真的是惯着她的,也不知道哪来的这种臭毛病。

有些基层的工作人员真的是这样,也不知道哪里得罪了他们,只要说话那就和吃了火药一样,好像谁欠着他们似得。

反正周云是不可能惯着他们。

这边吵的不可开交,看热闹的那些人都莫名感觉,这年轻人好刚啊!

尤其对方好像还是个律师……律师这么激动干嘛,又不是你自己的事。

终于有人来打圆场了。

“这位同志,您先不要激动,咱们有话好好说,您这边是打算立案是吧?”一个中年男人走过来笑道。

“哦,我是咱们这立案庭的庭长,我姓李。”

周云点点头:“李庭长,就一个行政诉讼,我就是想着如果不予受理,那直接给我出具决定书,我好快点去中院。”

“毕竟当事人那边等不及。”

对面的李庭长拿过材料看了看道:“可是这确实过了起诉期限,这样的起诉没有任何意义,只会造成程序的空转,浪费司法资源。”

周云闻言笑了,这领导说话就是不一样,直接就用浪费司法资源来压了。

“李庭长,虽然已经过了两年,但是这里有个问题,首先,相关部门当时并没有给我的当事人送达过补偿协议。”

“所以他一直都不知道做出征收的具体行政机关是谁,所以没有办法提起行政诉讼,耽误的时间不应该算入期限内。”

“然后从有利于保护原告诉权的角度来看,被诉强制拆除行为涉及我当事人的房屋,房屋为典型的不动产。”

“而拆除房屋的行为导致了物权的消灭,符合物权变动的效果。”

“所以符合《最高法适用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即适用二十年的起诉期限。”

“综上,法院应当受理才对。”

既然讲道理,那就好好讲道理,为什么要保护原告诉权,行政诉讼就是这样。

民告官不平等,立法的角度就是要保护“民”这一边的。

李庭长闻言犹豫半天道:“那周律师,我们这边先给你受理了,然后进行审查,你看怎么样?”

周云闻言顿时笑了:“我没有任何问题。”

只要符合规定,他就不会有问题,反正无非就是等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