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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章 不严重的暴力非暴力?

第244章 不严重的暴力非暴力?

“公诉人认为,上诉人张驰的行为不属于自首。”

刘文仁看了眼任真,最后把目光放在张驰身上:

“根据执法记录视频以及其他证据的印证,在张驰持刀捅刺四名被害人之后,在办公楼外的执法人员很快返回接待室。

执法人员责令张驰交出尖刀,张驰并未直接交出,而是让其他人都先出去,经执法人员多次责令之后,张驰才交出尖刀。

综合案发后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以及张驰面对执法人员的第一反应来看,张驰在案发后并不具备逃离现场的条件。

张驰当时的表现,只能证明他没有抗拒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但是并没有自动投案的意思和行为,所以不应当被认定为自首。”

刘文仁也坐下,见似乎没人再有意见,法官们凑在一起短暂的商量了一下,叶秉文说话了:

“那下面我们开始法庭辩论,请上诉人和公诉人围绕刚才我们讨论的这几个关于法律适用的问题,对于有争议的地方展开辩论。”

任真和刘文仁隔着十几米对视了一眼,任真先站起来了。

作为上诉方,难得在刑事案件中可以率先发问。

“公诉人刚才提到,本案并不存在适用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并且也认为张驰的防卫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这两点的理由存在交叉,我就放在一起说了吧?”

见刘文仁点了点头,表示没有什么意见,任真这才继续开口:

“我总结了一下,公诉人认为本案不适用特殊防卫并且是防卫过当,大概有这么几个理由:

第一,杜金亮等人虽然对张驰和蔡美娟实施了不恰当的催债行为,但这些行为并不足以严重危及到张驰母子的人身安全,并且杜金亮等人此前也实施过多次类似行为,都没有造成实际损害,所以张驰应当知道,案发当天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没有伤害他们人身安全的意思。

第二,杜金亮等人并未携带并使用任何器械,所以张驰使用尖刀捅刺反击的行为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第三,执法人员当时已经到达现场,张驰和蔡美娟面临的危险程度明显下降。

公诉人这几个理由有没有异议,或者是其他要补充的?”

“嗯没有。”

任真总结的很精炼,而且没有任何含糊其辞的地方,刘文仁跟助理佟安成商量了一下之后,给出了回应。

但同时却在腹诽:明明是法庭辩论环节,怎么搞得像是你在质问我们一样?

明明大多数时候我们公诉人才是发问的一方好吧?

“好,那我想先针对第一个理由,给出我的分析意见。”

任真低头看了几眼桌上的卷宗,稍微整理了一下思绪:

“首先,公诉人说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在案发之前也曾实施过类似的催债行为,对此我表示认可。

但是我认为公诉人应该注意到,案发当天杜金亮四人的催债行为,跟之前他们的催债行为只能是类似,而不是完全一样,因为在案发当天,杜金亮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举动,是之前他们从未实施过的。”

听到这里,不止刘文仁,几名法官也意识到任真要说什么了。

“杜金亮在案发当天把张驰和蔡美娟非法拘禁在接待室后,曾把烟灰故意弹在蔡美娟的胸口,并且对着蔡美娟裸露出了下体。

这一举动在之前公诉人曾经用侮辱性的动作这样的词眼概括,但要知道,侮辱和侮辱之间,也是有区别的。”

任真扫了一眼李福军三人,他们此时的表情倒是没什么变化,毕竟这个举动不是他们做出的,要是杜金亮还能坐在这里的话,不知道会不会为自己曾经做出这个举动感到后悔和羞愧。

“尤其是当着张驰的面,当他看到自己的母亲这样被侮辱之后,公诉人还会觉得,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的行为没有对张驰和蔡美娟造成严重威胁吗?

或许你会这么觉得,但是我们在讨论正当防卫情节的时候,本就应该综合全案情节,立足具体案情,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

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考虑到一般人在类似情景下的可能性反应,而不能在事后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准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这是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那么我们再来看回案情,设身处地来想一下,任何一个人站到张驰的位置上,看到自己的母亲被如此侮辱,他难道会不把这个事儿当个事儿吗?

我想只要是个正常人,都会理所当然的产生一些联想,那就是现在他是裸露下体摆来摆去,那接下来呢?这个行为会不会进一步升级?

尤其是从杜金亮裸露下体的举动到张驰持刀捅刺之间,仅仅相隔了二十分钟,我认为我们要充分考虑到,这二十分钟的时间,还不足以让张驰因为前述行为产生的种种联想和忧虑消失。”

“关于辩护律师提到的这个情节,公诉人承认的确是客观存在的。”

刘文仁站起来,此时法庭上张驰和蔡美娟的脸色都不是很好,毕竟这可不是什么美好的回忆。

“杜金亮的举动确实不妥,并且跟一般的侮辱性行为也应该有所区别,但是杜金亮并没有进一步对蔡美娟实施强奸的意图,并且其他三名被害人也曾对其进行劝阻,在这样的情况下,杜金亮对蔡美娟实施强奸的可能性不大。

我也认为张驰在此种举动的影响之下,产生一些联想和担忧是正常的,但要是仅仅因为这个原因,就认为张驰是在对强奸行为进行正当防卫,从而符合特殊防卫的情况,我认为还是相当牵强的,这种情况下,说张驰是假想防卫或许更为合适。”

“我从来没有说过张驰是因为担心其母亲被强奸,而实施的防卫行为就是特殊防卫。”

任真摇头:“我强调的是,杜金亮的举动,让张驰对他们的下一步行为产生了担忧和预判,同时这种担忧和预判是属于正常范围之内的,应当被法律允许的。

如果我是张驰,我会想他刚才能脱裤子,那下一步他会干什么呢?

他会不会把衣服也一起脱了?或者是把我们的衣服脱了?

公诉人说其他三名被告人曾对杜金亮进行劝阻,因此杜金亮不会实施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您这就完全是秉持着绝对理性来思考问题了。

在张驰的眼里,李福军严兆生郭天明三个是什么人?他们是跟杜金亮一起来催债的!

他们只是没有像杜金亮一样脱裤子,可其他的非法催债行为,他们三个人可是一样都没有落下!

难道张驰要指望着靠他们三个人拦住杜金亮,不让他做出什么更过分的事情吗?”

刘文仁沉默了。

确实,本案讨论张驰的行为构不构成正当防卫,可不是仅仅针对他捅死杜金亮那一刀,而是要把他捅伤另外三个人那三刀合并讨论。

“所以公诉人说案发之前杜金亮四人曾实施过类似的催债行为,并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代表案发当天他们的催债行为也不会。

从张驰的角度看,每次催债给他带来的恐惧和痛苦都是真实存在的,如果说以前没有被伤害就当然代表案发当天也不会被伤害,那杜金亮四人的催债行为会有作用吗?张驰和蔡美娟还会产生恐惧心理吗?”

任真一边说一边把冰冷的目光看向李福军等人:

“所以无论案发前他们的催债行为尺度拿捏的有多么到位,都改变不了案发当天,他们的行为还是严重危害到了张驰母子的合法权益这个事实。

至于公诉人所说的,杜金亮等人的催债行为虽然手段不恰当,但这些行为不足以严重危及到他们的人身安全,这个说法看似有理,其实一点儿都没有考虑到被讨债人面临的情况。

试想一下,有一群人整天跟着你,伱开车的时候他们的车就在你后面跟着你,你上厕所的时候他们就在厕所门口盯着你,你在外面的餐厅吃个饭,他们就在你旁边的桌子看着你。

他们叫来开锁师傅开了你家的们,把你家的东西全都搬到马路上,他们当着公司员工的面把你关在屋子里,他们拿走你的手机不允许你跟外界联系。

这些手段乍一听,确实没有很严重的暴力,但这些难道就不是暴力了吗?

难道这些手段就不可怕了吗?难道这些行为就没有危及到你的合法权益了吗?”

任真每说出一种可能性,李福军三人的脸色就更难看三分。

「本来我还觉得公诉人说的挺对的,又没有抓着人打个不停又没拿刀拿棍子的,应该不至于动刀子,但是这么一说,好像是还挺吓人的哈?」

「岂止是吓人啊,这要是我,还不如打我一顿来的痛快哦。」

「人家这个律师说的才是大实话,现在这些讨债的一个个都可有门儿了,谁还傻不拉几的跟你动手啊。」

「别的不说,光是整天有个人跟我屁股后边,就算他啥都不干,我想想也已经很恐怖了。」

「可是人跟在你后边也没干啥,一刀给人杀了也不好吧?」

「这些要债的就是抓住人们这种心理,在钻法律的空子,因为他们知道这样不算犯法。」

“公诉人还说杜金亮等人并未携带及使用器械,结合我刚才举的这些例子,您认为他们还需要带什么器械吗?”

面对任真的问题,刘文仁思索了几秒,缓缓摇头:

“辩护律师说的有道理,杜金亮等人的催债行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危及到了张驰和蔡美娟的人身安全,张驰因为这些行为心理上产生恐惧也属正常。

但是在没有使用器械,没有明显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行为出现的前提下,张驰使用尖刀捅刺被害人的行为,还是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任真说的有理,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但放在本案当中,张驰动刀的行为确实过限,这是不可能被动摇的事实。

任真其实也知道这一点,但还是要再努力一下:

“还是根据两高发布的指导意见,我们要准确理解和把握‘行凶’的含义。

除了使用致命性凶,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行凶,对于未使用凶器或未使用致命性凶器,但是根据不法侵害的人数、打击部位和力度等情况,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可以认定为‘行凶’。

综合上面说的那些情况,杜金亮四名被害者的催债行为持续数个小时,在不能与外界联系,杜金亮又实施了如此严重侮辱行为的前提下,他们对张驰和蔡美娟造成的危险或许并不紧迫,但绝对已经称得上是严重了,我认为将该四人的行为认为行凶是较为恰当的。”

李福军严兆生和郭天明此时的脸色已经不是难看,而是有些惊恐了。

这要是给他们石锤了,他们岂不是要摇身一变,从本案被害人变成另案被告人了?

不过这显然不是刘文仁现在会考虑的问题,法官们也不会在这个案子去处理他们那些破事儿。

“要是上诉人这边跟公诉人的观点暂时达不成一致,可以先继续往下进行,你们表达的都已经很清楚,合议庭随后会对你们的观点进行商议。”

眼看着这里有点僵住,叶秉文及时出来说话了。

现在明显是任真和刘文仁各执一词,一个靠着法条说事儿,一个则是靠着法理发挥,谁也说服不了谁。

他们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依据,但是又不能互相否定,如果任由他们说下去,恐怕这个庭得开到天黑。

“上诉人的律师刚才总结了三个理由,前两个讨论的差不多了,就最后一个理由,执法人员已经到达现场,张驰和蔡美娟面临的危害程度明显下降,双方集中讨论一下。”

听到法官的话,旁听席上坐着的王亚军浑身一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