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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一个男人把一个女人推倒在沙发上,并且对其进行了殴打、撕衣服等行为,都无法被认为其行为属于强奸,而原因仅仅是他们领了结婚证。”

任真的声音有些冷,“我认为这很难说服在场所有人。”

“那我倒想请问一下公诉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丈夫对妻子的侵犯才属于强奸?”

“我认为辩护人的问题带有主观色彩,在法庭上我们不应根据常理认知认定事实,并且该问题的举证责任在辩护人,因此公诉人拒绝回答该问题!”

听了任真的问题,旁听席上几乎所有人都点了点头,黄景见状连忙开口。

虽然法官下判决理论上不会受到他人影响,但是任真的问题中隐含的误导太狡猾,黄景第一时间就提出了反对。

“公诉人的回应合理,辩护人,请你从法律方面出发,对公诉人的观点做出回应。”

张黎夏点点头,表示认可。

“好的,审判长。”

任真没有过多纠缠。

他那几句话只是铺垫作用,感情牌在法庭上的作用本就有限,想要站得住脚,还是得从专业入手。

「啊?怎么就拒绝回答了?」

「对啊,我还很好奇这个问题的答案呢,所以夫妻之间真的没有强奸存在吗?」

「而且法官还真的同意公诉人不回答?这不明摆着偏心嘛!」

「这话可不敢乱讲!小心直播间没了!」

「他说合理就合理?我不同意!」

“大家别急。”

张紫瑜及时止住节奏:“我很理解大家的心情,包括我个人也是很希望任律师的辩护能够成功。”

“但在法庭上,个人感情是不能改变法律的。”

“任律师的问题很合理,但婚内强奸在实务中,本就是一个存在着诸多说法的难题,从辩方的角度,自然会认为强奸行为的成立毫无疑问。”

“但从公诉方的角度看,首先要考虑到这方面在实务中具体认定标准的问题,其次,是辩护人提出了张闻海的行为属于强奸这个观点,所以应该是任真负责这方面的举证。”

“所以公诉人的回应没错,法官的处理也没错。”

从专业角度给出解读,张紫瑜忍不住在心里为温璇担忧起来。

虽然任真的辩护观点出其不意,但婚内强奸的认定向来是个难题。

想要从这个方面突破,也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

“针对公诉人的观点,辩护人认为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张闻海是否在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的侵害行为。”

“从现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看,张闻海在案发当晚,对温璇实施了推搡、撕扯、殴打等行为,在客观要件上,完全符合强奸的外在表现。”

“对这一点,请问公诉人是否有疑问?”

「这个我懂,先客观后主观,两者结合才能定罪!」

「你小子,学的还挺快!」

「朕封你为本直播间御用课代表,以后张律为难观众的时候由你来抗雷。」

在网友们活跃之时,黄景已经完成思考:“没有疑问。”

见黄景做出回答,张黎夏也是点点头。

法官本就是一个中立裁判的角色,双方提出观点与证据,据此认定事实。

对于双方都认可的部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官就不需要再过多的延伸。

“但是辩护人还应当对被害人的主观方面做出证明。”

黄景没有忘记补充:“刚才我说的有关性同意的部分,其实也正是本案的争议点所在。”

“被告人刚才也有提到,她是因为被害人一身酒气,因此不想亲密,但如果因为丈夫喝了酒,妻子不愿意,就此判定丈夫构成强奸,那这夫妻关系也太不稳固了一些,并且整个社会的结构和家庭理念都会受到冲击!”

“因此鉴于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辩护人需要对被害人主观上的强奸意图做出明确证明,才能最终认定其行为性质。”

似乎是怕任真再搞出什么事情,黄景说的非常详细。

“好。”

对黄景的要求,任真没有丝毫犹豫的应下:“暂且不考虑公诉人所谓的冲击社会稳定理论是否正确,但公诉人似乎忽略了一些事实?”

“刚才我们已经达成共识,案发当晚,两人之间在卧室和在客厅,发生了完全不一样的两次冲突!”

“公诉人说被告人不愿意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是因为他喝酒,或许一开始是,但是当被告人得知后面种种之后,你还认为她是因为喝酒才不愿意的吗?”

“这......”

黄景愣了一下,发现自己将之前的认知带入到了刚才的发言中,立马就被任真找到了漏洞。

任真前面精心营造的局面,似乎没有想象中那么毫无作用。

没有等黄景想出对策的意思,任真礼貌的对王世阳点了点头:“请书记员展示一下证据二、证据七、证据十一和证据十九。”

二审开庭,案件的相关证据自然被完完整整的带到了庭审现场。

照片、衣服、尸检报告、鉴定报告......

在一一展示之后,书记员在电脑上也调出了相应的复印件。

“从以上证据我们可以看到,在被执法方拘留之后,温璇身上的衣服几乎呈碎片状,通过鉴定衣服上的生物信息,足以认定是被害人的手笔。”

说到这里,任真的声音中带着讥讽:

“而对于案发当晚‘被害人’的行为,无论是认定为互殴也好,还是故意伤害也好,我想温璇的衣服都不可能是这样的。”

「是我幻听了吗,为什么感觉“被害人”这几个字的发音有些重?」

「被害人虽然把别人的衣服撕了,但是人家死了呀,怎么就不是被害人了呢?辩护律师强调一下人家的被害人身份有问题吗?」

「这个律师是懂阴阳的。」

「死有理死有理,终于知道这句话的出处了。」

网友们听得出,公诉人和审判长自然也听得出。

但任真的发言没有任何问题,只能就任由他这么说了下去:

“那么一个男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撕一个女人的衣服呢?”

“尤其是,这个女人还是自己的妻子?”

任真指着大屏幕上,那件被撕的面目全非的衣服,声音低沉:“我承认,男女结合成为夫妻后,大多时候都将发生性关系当做理所当然,即使一方有时候不是那么愿意,最后也会做出让步。”

“但是看看这件衣服,我不认为,一对夫妻之间的半推半就,会把一件衣服变成这个样子!”

“并且根据尸检报告,被害人在死亡之前,升职器处于兴奋状态,而是个男人就会知道,真的喝醉了,是很难有这种反应的。”

任真示意书记员翻页:“这是被害人死亡后体内的酒精含量,完全足以让一个正常人无欲无求。”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喝了这么多酒,也还能这么兴奋呢?”

“结合相关证据来看,很有可能是其想要侵犯被告人的行为,再加上张闻海提到让赌友侵害被告人的言语,让他心理上产生了某种正常人不存在的畸形兴奋。”

“身体加心理的双重刺激,才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

“辩护人认为,这些加在一起足以证明,张闻海主观上存在对温璇实施侵犯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