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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书吧 > 都市言情 > 文贼 > 第1章 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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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阑珊,刚下晚班的李云开着他那台二手的夏利停靠在路边。

并非是不想回家,而是讨厌的书店老板打来电话,要求他晚一会回家,店里来了一批新书,需要他们几个男士来帮忙搬一下。

搬书这种事,是纯纯的体力活,每次搬书,都让李云重新体会一回知识的重量,活活累死人。

要不是自己家庭条件尚可,自己又喜欢看书,名牌大学毕业的李云早就寻一个五百强企业做一个白领精英,才不会到这个又大又破的书店上班,挣那一脚踢不倒的钱。

要不然也可以回到家中,和哥哥争夺老爸公司的总经理职位,但自己确实也不是一块经商的料。

用老爸的话说:

“当和尚六根不净,做买卖狼性不足,活脱脱一个当混蛋的好材料,上大学浪费那几张制做毕业证的纸了。”

至于这台二手夏利,说出来都是眼泪,老爸指示,给你一台车,上下班能遮风挡雨就行了,另外,车比人年龄大有好处,知道疼人。

车是男人的二老婆嘛!

一边想着老爸的话,一边咒骂着老板黑心肝,耳边却响起一阵尖厉的刹车声。

刚抬眼看去,就见一辆摩托车开着大灯,带着刺耳的轰鸣声,直直地朝着自己飞了过来。

”咣!“

”哗啦!“

摩托车后轮砸中夏利前机罩,前轮砸开夏利的挡风玻璃,然后带着巨大的冲击力撞向李云。

李云甚至都没来得及发出惨叫,就被高速旋转的摩托车前轮狠狠击中。

”擦,这是我孔哥来了!“

这是李云最后一段意识。

……

不知过了多久,李云意识开始复苏,只感觉胸口发闷,头痛异常,眼皮十分沉重。

脑子里一片混沌,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睁开了眼睛,映入眼帘的却是一片光洁的地板。

自己穿着睡衣,前胸压着一块砖头,脑袋顶着墙角,以一个难度极高的姿势睡了一个晚上。

迷茫地坐起身,一大段记忆涌入脑海,几乎瞬间完成记忆读取工作。

两份记忆在脑海里不断融合,拆分,弄得李云两个眼睛不由自主地转来转去。

足足过了十多分钟,两段记忆整理完毕,各有所属,泾渭分明,也幸好一切顺利,否则,这个世界上又多了一个神经错乱的精神病,还是看起来十分不精神的那种。

……

这是一个同样被称为地球的世界,与另一段记忆中的世界高度一致。历史却又有着很大的不同。

但记忆里一时间却又无法区分具体哪里不同。

父母都是高中老师,一个教语文,另一个也教语文。

爸妈都教语文有好处,骂人好听,打人不疼。

家庭环境养成了自己沉默寡言的性格,与另一个自己完全是不相同的两个人。

一时间,李云有些迷茫,不知道自己是穿越而来,附到这个身体上,还是自己接收了来自另一个世界的记忆。

到底是庄周梦了蝶,还是蝶变成了庄周。

吃力地站起身,怀里还抱着那块砖头,高考结束,自己的高中生涯告一段落,只等出分后,报考一所大学,然后开启另一段读书生涯。

昨天和同学们聚会,内向了那么多年,高考结束,感觉身上和束缚尽除,约好了一起聚会,来他个不醉不休,管他会不会喝酒,跟喝水一样往嘴里灌。

去的时候,同学们发誓,非要把学校门前饭店的酒给喝光,一个个意气风发,昂首挺胸走进饭店,吓得老板一声不吭,以为接了个生死局。

结果,一个个瞪着大眼睛,两瓶闷倒驴下肚,看别人都长了两个脑袋,自己更丢人,听见消防队的铃声,还以为上课铃。

微笑着,迈着稳健的步伐就走出了包间,老板还夸赞自己好酒量。

然后,自己抱起门口挡门的两块砖头,当成书本抱在胸前,保持微笑往家走。服务员抢都没抢过来。

书乃学生根,夺书如夺命。

很不错,半道上就丢了一本,按照经验,应该是英语牌的。

回到家就抱着书本睡了一晚。

怪不得胸口疼,还以为是摩托车撞的。

晃晃悠悠走出卧室,爸妈一晚没回来,说是小姑家的小弟中考成绩十分不错,在农村老家大排宴宴,两位主上回去随份子,当天晚上就不回来了。

那心得多大,留下十七八的大儿子一人在家,整丢了咋整。

本来打算简单地洗把脸,让晕晕沉沉的脑袋清醒一些。但当李云看到镜中的自己时,瞬间改变了主意。

镜中人理着干净利索的碎发,两条漆黑的眉毛下,是一双黑白分明的眼睛,这就是传说中的眉清目秀。

高挺笔直的鼻梁,略微翘起的嘴角咧嘴一笑,还有一排整齐洁白的牙齿,配上一张白晰,平整的瓜籽脸上,更显得年轻有活力。

仔细端详下,居然有点像记忆中的林之影模样。

”我滴个天,这是犯罪啊!这么帅有伤天和啊,这这这,这穿上丝袜就能进女厕所啊!“

本来还想随便一点,简单地洗漱一下,见了镜中的自己后,这下可不行了,用大宝都对不起咱这张脸,得用洗面奶,洗两遍,第一遍打沫,第二遍去污。

洗完后还得水奶霜油再往脸上整一遍,原皮原毛得护理好,可不能像记忆中那副样子,把脸挤得跟草莓一样。

有混蛋玩意告诉自己洗脸时用芝麻,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自己信了,结果……一想一身鸡皮疙瘩。

不过,现在的自己好像也没有那些护肤的东西,十七八年,全靠胶原蛋白自行修护。眼光瞟向老妈的化妆盒时,心里盘算着是不是借用一些。

但看到自己高高隆起的喉结时,才猛地叹了一口气,自己是个爷们,把自己整的娘么唧唧的,让人看了恶心。

要是让色狼给当成猎物可就麻烦了,自己要的是帅,又不是娘。不用了,保持爷们本色挺好。

镜中的自己太帅了,能迷住自己的,恐怕只有镜中的男人吧,大个,帅气,阳光,白,真是一个翩翩佳公子,再配上一身的书卷气,迷死个人咧!

左看,右看,正看,回头看,三百六十度无死角的帅。

这一看就看了近一个小时,还沉迷在镜中无法自拔,连房门被打开的声音都没有听到。

两个和李云有些相似的男女微笑着走了进来,男人文质彬彬,女人温婉娴静,看到帅气逼人的李云,女人慈爱地笑了起来。

男人却横眉立目,抄起鞋柜上的鞋拨子,大喝一声道:

”逆子,受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