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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书吧 > 都市言情 > 哥哥万万岁 > 第3章 快跑!李想快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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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快跑!李想快跑!(1)

李想陷入昏迷中,做了一个梦……

——

在我很小很小的时候,我妈喜欢把我洗的白白净净,丢在床上翻来滚去,让我一度以为自己和床头的诸多小猪娃娃是一个系列。

但是我妈在做饭的时候会把我绑在背上,跟着音乐动次打次,这让我区分了自己和床头小猪的区别——她可从来不会背着床头小猪动次打次。

这个神奇的女人好像从来不知疲倦,白天背着我抖,晚上还要背着我去广场上抖。

周末的时候,她可以这样背着我抖一整天,完全不顾我的感受。

每一次遭遇这样的非小宝宝待遇,我只能一边用万般无奈的眼神看着她的后脑勺,一边嘴里吐泡泡,把肚子里刚喝下的奶水吐出来。

我屡次差点被我妈的动次打次折腾死,直到吐奶吐到她的脖子上,她才会惊醒,把我摊在地上,让一只白色小奶狗照看我,然后她继续跳。

我仰望天上飞过的飞机,非常珍惜这种难得的平静时刻,如果身边的小奶狗不热情洋溢地舔我的脸,我的心情会更好点。

不要多久,我妈会继续把我绑在背上,或者抱在怀里,或者让其他阿姨们轮流抱,一边抱一边跳广场舞,嘻嘻哈哈,乐此不疲。

真是难以理解这些女人!

5岁的时候,医生对我妈说,死不了,平时要多运动,否则肌肉会萎缩。

我才知道,这大概就是我妈不停地抖我、翻我、滚我、举我,甚至揍我的原因。

当然,也不排除她确实乐在其中的可能性。

因为经常运动,我没有死掉。

因为经常运动,我妈,这个29岁的小寡妇,活的有滋有味,身材越来越好,跳广场舞的阿姨们羡慕嫉妒,她也得意洋洋。

生命在于折腾,这句话真是无比正确。

18岁那年,我的病情恶化。

医生说,这孩子是渐冻症,到年底如果脖子还能动,那就是老天放过他。

我妈对我说,得想个办法,让你动起来。

我说,我的妈哟,我不想要老天放过我,我只想要你放过我。

我那么小就动次打次,现在我18岁,肯定要遭遇更狠的。我好害怕。

我妈摸摸我的脑袋,亲切地说,你得叫我姐姐,快,叫小姐姐。

我没叫小姐姐,被她下了黑手。

她在一道斜坡上松开手,我坐着轮椅往下飞驰,耳边风声呼啸,吓得哇哇大叫。

她追在我身后,欢快地大喊,快跑~李想!快跑~

快跑什么啊~我实在跑不了!

我这双萎缩成一丢丢的腿,支撑不住我的身体,哪怕一秒!

18年来从没给我争气!

是不是有飞起来的感觉?我妈追上来,气喘吁吁地问,这回肾上腺素分泌了很多吧。

飞个鸟的感觉!我特么的已经吓傻啦!尿要飙出来了!

戴圆框墨镜的邻居大爷遛鸟回来,我和他的那只黑色八哥对视。我想我懂它,它应该也懂了我,我们都失去了自由~它被困在笼子里,我被困在轮椅上。

大爷用黑布遮住鸟笼子,优哉游哉地走了。

我也被我妈拖着轮椅又往斜坡上爬。

我快吓死了!赶紧对我妈说,小姐姐,要不你再找个男人,生个健康的小孩子玩怎么样?我不想和你玩了,太累了!我宁愿早点死。

她说,你以为我不想吗?但是我得为你爸守寡!

我没能死成!既没有在溜坡时摔死吓死,也没在自我了断时成功做了自己。

把自己弄死的念头在我脑海里徘徊了好多年,付诸过多次行动,但每次都以闹剧和喜剧结尾,事后被我妈嘲笑一番,这让我十分伤心,一个人连想死都做不到,真不知道这人还能干什么。

十几次、几十次后,我终于放弃,不想死了,太伤尊严!尽管我的尊严已经褪到了脚踝处。

还是顺其自然吧。

顺其自然的结果,就是我一直活到了25岁。那年我大学毕业。

别人都是22岁毕业,同班同学中有18岁就毕业的。

他们真是天才,我显然不是。我是班上年纪最大的,那个18岁的天才小姑娘叫我大叔。

我妈说我就是天才,因为我25年都是在轮椅和病床上度过的。

我能考上大学,并且顺利毕业,多亏了我妈。

我觉得,陪读的她完全可以自己考上大学,她才是那个了不起的人,18岁的天才小妹妹也比不上她这个50岁的大妈。

我找了份工作。体力活干不了,只能干点轻松的,凭借从小在音乐中耳濡目染,我给人做编曲。

第一首编的是动次打次的广场舞曲,这来自于儿时的深刻记忆。我在编曲的过程中怎么都控制不住自己的双手,于是就弄出了这样一首嗨歌。

我差点被开除。

老板说没想到我个残疾人内心这么奔放,看在我是残疾人的份上,再试试。于是我开始了一周的实习期。

实习了两天,我妈来接我回家。

前一天晚上,我睡下后就没再起来。

好啦,我刚大学毕业,刚想大显身手,刚想让所有人见识见识我这个残疾人内心的奔放,这下宣告夭折了吧。

那天清晨睡醒后,我不仅脚动不了,我的身体、我的脖子也动不了。

我想到18岁时医生说的,如果我的脖子还能动,我就还能活。反之就是,如果我的脖子不能动,我就活不下去了。

显然,我要活不下去了。

我能活到25岁已经是奇迹,每天以赴死的心态过日子,所以心态保持的还好。

按理说,以我这种“躺尸”的状态,直到咽下最后一口气,直到尸体发臭臭晕房东,否则是不会被人发现的。

幸好我养了一只小狗,这只小狗和我1岁时喜欢舔我脸蛋的那只小奶狗一样聪明。

它们一只叫师师,一只叫窦窦,从小被我妈训练如何帮助主人求救。

窦窦曾经救过我好多次,但它没法救自己,一次过马路时被车撞死了。

现在师师也奋战在救我的最前线,希望它将来能有善终,但我等不到给它送终的那天。

我爱它们。它们是我灰暗人生中少有的几缕温暖。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这两只小狗来生肯定能投胎做人。

师师对着电话汪了三长一短五长,总共九声,然后我妈来了。

PS:为了让你们读的顺畅,今天两章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