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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书吧 > 都市言情 > 斗龙战士之校园事件 > 第466章 十年之约:诺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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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快看门口那个人——我说的没错吧?”

“那就是百诺老师的未婚夫?好有型哟。”

“开玩笑,普通男人能钓走我们首都大学临床医学系毕业、被我们医院高薪聘请的高材生吗?”

“你们说他是干什么的?刑警?原来百诺老师喜欢这款。”

“听说他们再过两个月就结婚了?老公来接刚开完研讨会的老婆回家,好幸福哦——”

倚靠在普城市中心医院附属医科大学的校门口的车前,洛小熠其实也能察觉路过的学生们都在叽叽喳喳的议论他,这甚至不需要动用它作为刑警的敏锐洞察力。但他毕竟不是顺风耳,不知道他们在又说又笑、又探头又点头地说些什么。这些学生都是医学高材生啊…洛小熠觉得有些尴尬,只能硬装听不见。

料峭寒风吹得刺骨,一月份的枫树上一片叶子都没有,看着有点憔悴戚戚。多年埋首案牍、脚踏案发现场洛小熠已经没有什么文学才情可言了,无诗可赋,觉得冷就把手往袖子里缩一缩,他的手已经被吹透、发红了。

他今天穿了一件内里绒棉的棕色皮衣,自觉身边的同事都爱这么穿,一点也不出众——但他的同事本就是一批便衣警察,学他们的穿搭只会让那群盯着他叽叽喳喳的百诺的学生们更加肯定他是一名刑警。

已经脱去白大褂,裹了一件呢绒外衣的百诺出现在了视野之中,洛小熠把尴尬忘了,向她挥手。

“好冷的天呀!我出来晚了,再不快点走,我们要迟到了——你怎么不在车里等呢?”百诺围了一个很厚的手打围巾,可脸蛋还是不意外的冻得红彤彤。

洛小熠笑笑:“我怕你看不到车嘛。”

“咱家车我怎么会不认得?”

“没事,我不冷,我火气旺。”

百诺一直捂在口袋中的雪白的双手,握住了洛小熠冰凉的手:“怎么会不冷呢?你的手像冰块一样凉!”

他笑笑,不说话。

上了车,洛小熠把暖气开到了最大码,车窗积起氤氲白雾,他没有像幼稚的小孩在起雾的窗上写字,但驾驶座的侧窗确实有深浅不一的雾渍,他想,一定是他曾经在窗上写过百诺的名字。

百诺说她是因为被教授留下来谈话了,所以出来的比较晚。

“教授留你说什么了?”

“还是一些学术上的事,最近遇到一些难搞的病例,就带去和附属医科大学的学生讨论…他还问我是不是要结婚了呢。我说是,开春的就要结婚,到时候一定给他寄请柬。”

“他有没有问你的丈夫是什么人?”

“问了,我说是我的青梅竹马,现在当了刑警。”

“他觉得怎么样?”洛小熠莫名有点紧张。这位德高望重的教授也是首都大学毕业的,退休返聘,回到普城中心医院附属医科大学任教。他很看重师出同校百诺,也很喜欢她。因此,洛小熠有点小在意这位教授对他的看法。

“他说挺好的。”百诺实话实说,并且帮他把安全带拽过来系上,还亲昵的拍他的脸颊,她永远懂他的心思:“别这副紧张的模样,教授他很慈祥的。而且,刑警又不是拿不出手的职业,你是很优秀的刑警啊——前几天不是刚破获了一个大案吗?”

“不独我一个人的功劳。”洛小熠不好意思地笑笑:“还有徐若菲和苏泽呢。”

像是平常一样,汽车驶出了附属医科大学的校区,街道两旁的树木枝节干净的没有生机,但又张牙舞爪有些滑稽。

车子驶过桥洞,稀疏枯枝依旧。微凉冬阳的孱弱光芒轻易穿透结霜的车窗。车子行驶的方向迎着冬阳,并不刺眼,反倒有些微弱。看到它,洛小熠会想起当年打败罗刹.暗无后他们被龙武族授予的勋章——它雕刻精致用材考究,闪烁的光芒却像极了冬阳——真好笑,怎么会有人拿这样孱弱的光芒去比拟荣誉的光辉呢?

那荣誉勋章在哪里?读高中的时候落在六越山老家,读大学的时候跟着他去了首都,放在学生宿舍衣柜的最深处,那里堆满不应季的衣物。

和他的骄傲一起。

——的确没有人教过他要如何面对胜仗归来后的前路。没有人会把“平凡”当做课程教授给任何人,这是每个普通人习以为常的事。

很好笑,就像是人们如何看待童话故事的美好结局:王子斩杀恶龙,然后与公主幸福地生活在了一起。然后呢?“他们要结婚生子,继续面对生活中的点点琐事”至少大家说的出这些。可他呢?谁会去想一个手持荣誉勋章的民族英雄脱去战袍后要怎么样?

这是他人生的新篇章,他连序言都不会写。真讨厌,我又不是个作家。他经常这样想。

在与其他人一起读高中时他时常苦思,他并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要干什么。正如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学习,为什么要努力。也许相比读高中数学例题和英语作文,他更应该去花费时间在书店,找一本讲述英雄走入平凡的故事。可惜没有这样的书。

他想天想地,想要为了点什么而活。至少为了龙武族吧?像过去那样。他自出生就只知为龙武族活,为龙武族死。他愿意为族人丢掉头颅,用鲜血庇护族人。战士归来剑作锄,他对龙武族的情谊和忠诚被撰入族史,落下的最后一个句号对他说:“好的,这样就可以了。”他精神的光辉会随着族史记载遗照后人,英雄的躯壳却无所适从,迷茫不堪。

他的族人不需要他。他们需要的是曾经的他,那个意气风发的15岁少年——而他不是那个少年——从星龙圣域归来时雕刻的等身石像现在只比他肩头高一点,现实在逼迫他承认那个矮子才是英雄。他没得选。出征前被看得比天高的荣誉,现在在他眼里就冬日微阳,那么绵弱无力。

什么光是耀眼夺目的呢?他愣愣地看着深冬的白昼,暖不红的天色——大抵是夏阳,那般炽热——是毕业季的夏阳,灼烧人们本就沸腾的心。那时看着队友们人人有谱、前路可期,自己缺被抛弃在了原地,和紧攥掌心的勋章一样孤寂。

夏阳给他的朋友们勾勒了清晰可见的前路,却遗落了他。很多年了,他觉得自己自始至终都没被夏阳临幸过。大家的新篇章早已书写三四页,他还在序章徘徊——很长一段时间他都是这样觉得的。

百诺的声音忽然打断他的思绪。她告诉他,蓝天画发消息说她已经下飞机了。

“一定偷偷摸摸的吧?”

“当然了,她现在很出名。”

“嗯…东方末也会来对吧?”自高中毕业到现在的十年间,他们总是和东方末见一面都难。所有人聚齐更是不可能。

百诺唇微动,轻吐一句“当然”。

手指叩击方向盘,红灯阻拦车辆行驶。百诺笑着提起过去的事:“当初是东方末劝你考警校的对吧?”

“他不仅劝我,还说动了徐若菲去劝我。”

提起这个他就很想笑。

当初确实是东方末劝他去当刑警的。他根本没多想,毕竟之前很多人都劝过他。东方末不是一直想当刑警吗?他当时觉得,东方末或许是想拉他做伴。

后来徐若菲也莫名其妙地给他打电话,一通软磨硬泡、分析利弊,还说她就读的首都公安大学和百诺要报考的首都大学多么多么近,以后他们两个去约会多么多么方便。他本来就迷茫,最后果然被说动了,就报了首都公安大学。他觉得东方末一定会和他收到同样的录取通知书,哪知他根本没报志愿,反倒去了龙氏集团报道。

对于这件事他一直懵懵懂懂,不了解缘由。毕竟他们上大学之后他就很少见东方末了,每每打视频电话问起时,东方末也含糊其辞。过了很多年他才慢慢知晓:原来当初龙氏集团想邀请斗龙战士们加入集团,会给他们安排职位,其中会有一个职位叫“部门行政官”,比其他职位都要高一截。而东方末知道其他人各自有志不会加入龙氏集团,只有洛小熠他方向模糊。出于避免洛小熠抢他的“部门行政官”职位,就撺掇徐若菲劝他当刑警,这样他就没有竞争对象了。

徐若菲则是除了蓝天画以外最早知道东方末放弃当刑警的人。她不清楚东方末为什么忽然改变了人生志向,但明白东方末这样的人不是她能劝动的。与其和他大费口舌,不如抓住洛小熠这个仅次于东方末的好苗子。她劝洛小熠当刑警时的那番说辞则完全是东方末教的。

哦,对了,其实首都大学和首都公安大学一点也不近。

洛小熠每回想起来就觉得又好气又好笑。自己好像经常被东方末忽悠。不过这么多年过去了,他也不想计较了。其实,就算他当初了解一切,也不见得会加入龙氏集团。如果东方末和他好好说,他也绝对不会去抢东方末想要的职位。可东方末就这样的性子,就这样的行事方式,能怎样呢?

算了罢了。

然后,他就去了首都公安大学,成为了徐若菲苏泽白锦余淮的师弟。承蒙照顾,他在学业方面没焦虑过。偶尔和徐若菲他们去处理案件增长阅历,也有幸去参观过尚在运行的cASp人才培养组织,见识公安系统更深层的事物…当然,还有和百诺约会。那时候会忙,但也没有太忙。他们常在周末约会,寒暑假会回六越山或跟着凯沙小两口去旅游,走过了很多地方,看了很多风景…蓝天画和东方末从没参与过。

四年大学生活,精彩与安逸并存,很快就毕业了。他要去就业,但百诺还要读研。为了陪她,他硬着头皮求用了徐若菲在首都某警局的人脉,留在首都的某刑侦支队当实习警察。队长告诉他,由于户籍问题,他没有办法转正。而他只希望能在首都多留一段时间,陪伴百诺。

百诺则是顺利地考了研,仍在首都大学。她没有住研究生宿舍而是搬出来和他同居。在小小的租住房里他们有了第一次。凯风偶然知道后嘲笑了他很久:怎么会有人和女朋友在一起五年之后才有了第一次呢?嘿,洛小熠还真就是这样的人。

但那时候真的很忙,很累,比读本科时忙碌太多了。百诺的学业重到洛小熠不敢想象的地步,每天是读不完的医学书写不完的研究报告和去不完的实验室;而洛小熠自己也忙的不可开交。毕竟动用关系赖在首都的警局工作,总不能划水,给人家赶走你的机会。于是他只能不停的跑案发现场和写调查报告,包揽大大小小的活。

那时的辛酸日常是他忙了个大通宵回到家,看到百诺刚起床。手机屏保提示他今天是周日,是约定好和百诺出去约会的日子。看着他沉重不堪的眼皮,百诺很大度轻松地说:“我还有好多作业没写,下个周末再去约会吧。”然后他会怀着愧疚和压力倒在床上睡一天,百诺就在床边读一天的书。

日子就是这样过的,一天又一天,周而复始。他常常会回想小时候的日子:那时的压力更大,他却从来不怕,像是励志要背负着寄于他身的信仰,攀登破出云霄的山巅,登上的就是终点,是荣耀。而现在是在走绵长的山路,迷雾四漫,前路迷茫无措,走每一步都是累的,却也没有陡崖和绝壁。好像就是要这样安逸的疲倦下去。

很累。他常和百诺这样说。他喜欢笑着和她说,做出正常吐槽的模样,怕给百诺留下压力。但百诺还是会察觉,会内疚。“如果回到普城去当刑警,和徐若菲他们共事就会好很多了吧”她常这样说。

虽然如此,他宁愿疲倦着陪在百诺身边。可惜命不由人,百诺拿到硕士学位的那年,公安系统上级一次审查公职人员的行动,让洛小熠的队长不能再把他留在队里。如果他还想做刑警,他就不能留在首都了。除非他想先做点别的职业,比如在首都打打零工,而百诺坚决不同意。他就这样被迫回到了普城,回到了普城市区刑侦总队,和苏泽他们共事。

这里的队长还是徐队,不过是一个女的徐队。

被迫的异地恋让他很不舒服,从普城大学毕业的凯风沙曼也一直不在普城,蓝天画一直在赶通告跑剧组,东方末连电话联系都不容易,子耀回了六越山,乐妍也去了南方读大学。他在普城这座熟悉的城市有种孤独感。

还好和苏泽他们一起工作的氛围是轻松热闹,普城市区总队的警员有很多他都认识,自己的顶头上司又是徐若菲。在百诺没回普城的那两年,他宁愿天天呆在警局。

哦,说起警局的朋友们…

徐队提前退休,功绩满满、能力超群的徐若菲继位,明摆着是要成为超越徐队的优秀大队长的。她也是历史上最年轻的女性刑侦大队队长。延续了雷厉风行的做事态度,整个普城市区刑侦总队纪律严明、效率极高。

很难想象苏泽能和她交往那么多年。这个徐若菲曾经的狗腿子、小跟班现在在警局也很有地位,毕竟是徐若菲带出来的,还是有能力的。

很多人在背后说苏泽吃软饭,苏泽不在意。聪明人都看得出来苏泽的今天主要来自于他的勤奋和苦熬。这个连老徐队(徐若菲爸爸)也从不否认。除了徐若菲这种cASp出身的警察,没人比苏泽在警局混得早——他可是中学就在警局当警协,后来又当了警协老大的人——徐若菲的耀眼光芒常叫人忽视了苏泽的优秀。

至于白锦和余淮——

说起他们,又不能不提白铮和白家。

白永健在复仇团的团灭后被逮捕,等待开庭。他犯的罪,零零散散难以统计,很多因找不到证据而非常难办。不过,在徐队、徐若菲等人的不懈努力下,终于给他的大多数罪行找到了确凿证据。拖延一年半,白永健还被判了死刑并执行。

白永健的妻子和女儿——孙氏和白铃——可没有等到他宣判死刑时才离开。早在白永健被捕的时候,这母女俩就千方百计地转移家产,图谋跑路。可惜大部分白永健的财产被依法扣押,她们只卷了一小部分钱便匆匆跑出了国。不论是作为丈夫和父亲的白永健,还是作为继子和弟弟的白铮,她俩都没留一句话,可以说是很心狠了。

无所谓,白铮有白锦照顾。高考出成绩后白锦给白铮报了一所离首都公安大学很近的私立大学,方便她照顾弟弟。

毕业后,白锦余淮也没有回普城,而是留在了首都,在cASp组织工作,继续培养新人才。白铮则是在首都开了自己的宠物舍,搞动物医疗、救助和领养。洛小熠从普城去首都看望读博的百诺时,有去拜访过白铮的宠物舍。那里以鸟类救助领养为主,当然也有猫狗。白铮果然还是那个喜好。看着他那么欢喜于自己的事业,洛小熠也很为他开心。

嗯,干着喜欢的职业确实挺好的。不过他自己喜不喜欢当刑警呢?很多人问过他这个问题,他自己也说不准,只能应付地笑笑。还行吧。

反正,常期跑案发现场、埋头卷宗的日子,他终于慢慢习惯下来了。在警局的日常就是和苏泽以及其他熟悉的同事吵吵闹闹,一起应对刑事案件的压力:一边应付上级命令,一边对付犯人,偶尔组团儿被徐若菲训斥。他好像融入了一个新的团体,新的小队。区别于斗龙团,他不再是队长,不再是团体领袖,不再背负整个民族的命运走向,甚至并不和每一个团体成员都交情深厚…但就是这样完全不同于斗龙团的新集体,让他慢慢产生了归属感。原来,他并不只属于斗龙团,也并不只属于龙武族。

转眼又过了两年,百诺为了他,放弃了博士毕业后留在首都医院的机会。她说在哪生活、在哪治病救人都无所谓,她只想和洛小熠待在一起。她也喜欢普城这座城市——它不比首都的繁华,却生活压力较低。

那天他照常在警局整理调查资料,接到了百诺的电话。

“我在收拾回普城的行李。你猜我找到了什么?”

“你找到啥了?”

“你的勋章——在抽屉深处——你回普城的时候怎么忘记带走了呢?这么重要的东西。”

勋章、勋章…洛小熠心里念叨了两遍才想起来——那个早就因生活琐事而被他遗忘了的英雄勋章。

“勋章…”他坐在工位上发呆,不自觉就喃喃出口了,被刚好路过的徐若菲听见了。

“你很想要勋章吗?哟,原来你和其他警员一样…也是,怎么会有当刑警的不想要功绩勋章呢?”

洛小熠张口想解释,但又想了想,觉得不解释也罢。

徐若菲还是像平时那样拽拽的:“不过,想要得到勋章,得先拿出真材实料来,洛小熠。”

洛小熠笑而不语,暗自又叹了口气。龙武族颁给他的勋章,象征着他在做斗龙战士队长上的“真材实料”,但似乎放在今天、放在他现在的人生和事业路途上,没有什么用处了。

警察的功绩勋章吗?是啊,他现在只能争取这个了。心中好像有了点目标,但也不是很强烈。

他以为徐若菲走了,没想到她还在他身边站着。她问他百诺是不是要回普城了。

“是,下个月。”洛小熠回答她:“能赶得上婚礼吗?”

“什么婚礼?”徐若菲一头雾水。

“徐队…老徐队不是催你俩结婚吗?你不是说你同意了吗?”

徐队反正是慢慢接受了徐若菲找了苏泽这个男友的事儿。虽然不符合期望,但苏泽是个老实人。后来他一直催婚,催得徐若菲心烦意乱,催得苏泽一个头四个大,催得洛小熠这种和徐若菲私下关系好的下属都听烦了…徐若菲终于同意结婚了。

徐若菲一副很淡然的模样:“对,但我没说要办婚礼啊。”

洛小熠眨眨眼,没说话,只看着她。

徐若菲不屑地笑言:“你不会真觉得,穿上难以行动的婚纱和一个穿西装的男人在众目睽睽之下交换戒指、接吻是每个女的都想要经历的事吧?我才不要,尴尬死了。”

后来徐若菲和苏泽领了证,果然没有办婚宴。只是叫上警局的同事和远道而来的白锦余淮白铮,撺了顿火锅局。

老徐队一腔闷火憋在心里独自消化。结婚这件事情对徐若菲的生活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她也早就很斩钉截铁地跟老徐队说清楚了:她绝对不会生小孩,打死也不生。老徐队拿她没办法了,只能任由她爱咋咋地了。

戴着婚戒回到警局的徐若菲很快就投身到了新的案件调查,和苏泽洛小熠一起去案发现场了。这是徐若菲的人生、徐若菲的生活方式,她将要为自己做出决定并贯彻执行,绝不拘泥于她父亲为她规划的“传统女性”的应有之路。这就是徐若菲。

然后,百诺回到普城了。

普城市政府上级把百诺归为“高精尖人才”,如果回本地落户就业,可以发钱买房。这个是他们两个人都没想到的意外之喜。在这座平凡的城市,忽得就有了他们的一座房子,一个家。不大不小,位置不错,离他们二人的工作场所很近。

这件喜事毫无疑问成为了警局办公室的谈资。苏泽以及其他几个刑警喝着刚煮的咖啡,对他表示了祝福。

“非同寻常的人呐。”苏泽是在说百诺。他还拍了拍洛小熠的肩:“咱洛警官找了这样的女人,摆明是要过一点也不平凡的日子。”

“一点也不平凡…”洛小熠有点发愣,嘴里重复了一遍。

“嗯!”

洛小熠无奈地笑出声,觉得苏泽说的太过:“哪有什么不平凡?不过有套房子住而已…”

“这还平凡?小熠,你眼光有点太高了吧?来,你看…”

苏泽把洛小熠拽到了办公区的透明玻璃墙旁,玻璃墙的另一边是一个会谈室,系着围裙、面色蜡黄枯老的中年妇人在一遍遍向面前的警官焦急叙述:

她丈夫拿走的两万块钱分明是家里老人过世前说好给他们家的,不是他们偷的。她丈夫的哥哥认为他们私吞家产,和她丈夫打了起来,双双闹进了拘留所。妇人认为她丈夫没错,那两万块钱本该是他们的,即使没有遗嘱。她一遍遍地重复她的境遇凄惨,重复她在早餐店上班每日要煎多少个饼、打多少份豆浆,她儿子的学费要花多少多少钱…

妇人面前的警官也只能无可奈何地沉下气,一遍遍向她解释,这种民事案件不在他们刑警的管辖范围。妇人不听,像是把生活琐碎积攒已久的怨气全都发泄出来一般,一直说一直说…

这才是最平凡最平凡的普罗大众的日子。洛小熠愣在原地,任由苏泽打趣他“不食肉糜”。

洛小熠把这个妇人的事讲给了百诺,在那天晚上。黯淡的星光,卧室,百诺翻身依偎进他的臂膀。“这种事很多呢…我今天还听到别人说了…”

一个开三轮摩托运货的司机撞到了一个小商贩,医保报销医药费的同时,二人因误工费赔偿金额是3000还是5000吵了起来。百诺的同事告诉她,司机和商贩的家属在住院区吵了起来,护士拉架还被打了一耳光,哭哭啼啼地下班接孩子去了。

多么不动听的故事。洛小熠后知后觉,这些甚至都不是悲剧,而是日常。这些难受的日常似乎让他对“平凡”的接纳度又高了一些。也许他早该发现了:他怨天尤人的脾性那般无理。他早是一名刑警了,却又好像从那时起才是一名刑警。从那时起,他不再一味适应刑警这一身份,而是发自内心地认同着:我是一名刑警。

房子在装修,洛小熠租住的房间里堆满了百诺的行李。她因高学历被普城市中心医院高薪聘用,成为了一名正式的医生,处理各种疑难杂症。偶尔去医院的附属医科大学交流学习,讲讲课。工作后比读书时轻松一点,但依旧忙碌。

洛小熠就不必说了,作息全看普城市民够不够遵纪守法。一有大案发生,甭管三更半夜还是节假日都得跑去查案。二人如果要出门约会,那就像高中时算两个抛物线是否有交点般,各方面因素都要综合考虑。

转眼到了年前,隆冬时节,百诺那时已经回普城就业小半年了。他们第一次约好出去看电影,提前很多天就订好了:因为这个电影很重要——天画在里面饰演了女二号——这是天画第一次担任如此重要的角色。她很有可能因这个电影一炮而红。斗龙战士的微信群里,大家都约好了,一定要看。

千算万算,洛小熠还是被审讯室里死不认罪的抢劫犯拦住了脚步。努力摁住焦躁的情绪,他看了一眼手表——再不出发去电影院就要迟到了…面前的犯人还是嘴比鸭子硬,什么证据拿出来也不撒嘴,也不供认帮凶,软硬不吃。

审了那么久仍然收效甚微,洛小熠面色凄苦极了,叹口气,终于下定决心发消息给百诺告知他的失约。刚走出审讯室,他就遇见了徐若菲。

“你不是下班了…”洛小熠疑惑,徐若菲却很随意很拽地说:

“算了,回家也没什么事儿干,再来审个犯人。”

“啊…”

“你不是要和百诺去看电影吗?”

“哦…对,”洛小熠很苦涩地说:“都快迟到了…”

徐若菲很哥们义气般拍拍他的肩膀:“那就快去吧!这个犯人由我搞定。”

“啊?”

“还愣着干什么?走啊!”徐若菲一副‘姐帅得一如往日’的模样:“跟天画说,有时间的话,我和苏泽也去电影院支持她——”

“谢啦,徐队!”

洛小熠高兴坏了,跳上车就往电影院一路飞驰。没成想迎头撞上了晚高峰,不出意外地被困在了车流里寸步难行。眼见与百诺约定的时间已经过去10分钟了,车子却在距离电影院还有两个路口地方停滞,洛小熠心急如焚,磨了好半天,才把车子停在路边的一个空位,拎着包窜下车,在人行道上一阵狂奔。

赶到时,百诺正站在商场门口等他。洛小熠跑得满身大汗、喘得话都说不伶俐:“对…对不起…百诺…审讯室的犯人…死、死也不说实话,浪费了好半天…然后又堵车了…对不起,百诺,我不是有意迟到的…”

百诺顿了一下,很快笑出了声:“没事,医院也有事耽搁了,我才刚到呢!”

洛小熠喜出望外,刚心想着太巧了、刚刚好,拉住百诺的手时,却发现她的手那样冰冷刺骨,像是被寒风吹了好久,都吹透了…

他们赶上了电影,在暗色中,二人面向荧幕分享对蓝天画出色表演的骄傲与喜悦。电影散场时已经将近9点了,他们吃完晚饭后,商场各处已经筹谋着关店下班了。他们挽着手在步行街上闲逛,如此安逸恬静,寒风也吹不凉二人紧凑在一起的温暖的心。

淅沥沥的人群中有起哄的声音,是一个挎着吉他、拿话筒唱歌的年轻男人向他的女友求婚,鲜红的玫瑰铺了一地,在隆冬显得更加明媚,打动了俏丽的女人…

洛小熠和百诺与那边的热闹隔了一条街,挽着手臂站在路灯下,遥遥送出祝福。百诺忽然说:“如果有一天我被求婚,我一点也不希望在这么多路人的注视下。”

洛小熠问:“为什么?”

“因为这是我们两个人的事。”百诺的眼睛很明亮,像是在想象:“我只想要我们两个人,这就够了——就悄悄告诉我、亲吻我…”

洛小熠的心在怦怦直跳:“就算是现在,也可以吗?”

百诺一愣,像是忽然发现自己刚刚的话实在太像暗示了。

洛小熠整顿心态,又极为认真地对她说:“百诺,我爱你,你愿意嫁给我吗?”

百诺的脸不知是被冷风吹红了还是怎么着,轻推了洛小熠一下:“你连求婚戒指都没有呢。”

“我们可以现在去买呀——你自己挑,挑你喜欢的款式。”

就这样,在年末隆冬一个平凡的寒夜,有隐隐星光衬托、满街商铺尽数打烊的时刻,他们作了一个约定:如果半夜12点之前他们能找到一家未打烊的首饰店,买到一对喜欢的戒指,来年开春花意渐浓的时节,他们就要结婚。

二人难得像是找到了藏宝图的孩童般,兴致满满地驾上车,用手机软件一刻不停地搜索着全城还未打烊的首饰店,在半数楼台灯火尽灭、空荡宽阔的柏油马路上狂奔。那一刻,这座城市的夜晚时刻仿佛都只属于他们二人。明明没有玫瑰、蜡烛、情歌,只有一辆再熟悉不过的小轿车和两颗炽热的心,他们却觉得整座城池热闹得仿佛要把人都烤化。路灯向他们挥手,光芒从脸上闪过一百次一千次,祝福着他们能冒险成功…

其实明天还有案件走访和成堆的调查报告要写,其实明天还有研讨会和两台手术要做,但那时这一切被他们抛之脑后。即使天亮后仍是平凡、冗杂、陈旧的日常,他们也愿意在这个平凡的夜晚与上帝打赌。其实根本就没有什么输赢可言,也许他们今夜不会买到戒指,但这无所谓。重要的是这一刻他们平凡且热忱地活在了这一如既往的世界中,不沉迷过去,不纠结未来…

当晚11:35分,他们在西城郊找到了一个没有打烊的、质朴的首饰品手工作坊,慈眉善目的店长老太太为他们手打了一对婚戒,把二人的名字刻在了婚戒的内环。这对戒指上都没有钻石,其实他们也买不起多么贵重的首饰,但这世上没有什么首饰能超越这对戒指在他们心中的价值。换言之,这世界上没谁会认可这对戒指的价值,除了他们二人。刚刚好,百诺就是想要这样。他们本就不需要额外的认可和羡慕,他们只需要一如过去那般纯粹的爱,再延绵几十年…

思绪从回忆中抽出,还是在车里,还是在赶去和伙伴们团聚的路上,洛小熠笑着从后视镜看百诺的脸,百诺问他笑什么,他说没什么,就是看到她就开心。百诺也在笑,很甜蜜。

是的,这就是平凡的生活。

也许不知不觉间,他人生的新篇章也写了七八页了;

也许不知不觉间,他也曾被夏阳拂照过了;

也许不知不觉间,他已放下了过去,慢慢赶上了伙伴们的脚步…

终有一天,他于冥冥之中领悟,他既不是永远的民族英雄,也不是要做一个规划师或作家,去完美刻画英雄的未来。他是他自己——洛小熠——早就不该一味地为了别人而活,即便是龙武族;哪怕是斗龙战士队长、民族英雄的荣袍,也无法挽留他,使他的精神在余生的每刻都服侍那个少年英雄的记忆,为自己不能一以贯之的伟大而挽尊。

一个属于公安刑侦队、属于刑警身份的洛小熠;一个属于医疗体系、属于医生身份的百诺,早就与过去和解了。

那勋章的荣光依旧闪烁,洛小熠把它放在了新家的书柜上,时常为它擦拭灰尘。它将被摆在明处,象征着他一如既往的热忱和骄傲。

……

车子驶入了城市的洋房群,凌凌冬青丛鲜绿依旧。洛小熠把车停在公共停车区。百诺一下车,目光就被不远处的房车吸引了。

“那房车好眼熟啊。”

“哦。”洛小熠下了车,走到房车旁边和百诺一起端详它。他用两指轻轻叩击驾驶座的侧玻璃:“这车头总该是我出钱买得吧?”

百诺笑出了声。